“这个车又不是我偷的,是他人送给我的,我是真不知道它过期了。民警同志,你就放我一马吧。”
1月11日16时40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勤务三大队民警戴勤涛在海尔路庆业巴蜀城路段执勤时,抄获了一同驾驭已达作废规范的摩托车上路行进的违背法令规则的行为,且驾驭人还未按规则佩带安全头盔。
当得知自己将被依法扣车扣证时,驾驭员一向向民警解说到这辆摩托车不是自己偷来的,是他人送的,车能够随意扣,但扣驾驭证不可,期望民警能够“放他一马”。
“作废车辆还载人上路,是非常风险的行为。”民警现场对司机提出了严厉批评,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驾驭已达到作废规范的机动车上路途行进的驾驭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撤消机动车驾驭证;以及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驭人违背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法规关于路途通行规则的,处正告或许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终究,驾驭员被处以1200元罚款,并撤消驾驭证的处分。交巡警提示:请恪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文明驾驭。